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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阡城文旅集团公交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春节期间公交车运营时间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春节将至,根据春节期间客流情况,市民出行需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春节期间对各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拟于2026年2月16日(农历除夕)至2026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三)期间停运。2月20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02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期间按特殊班次发班,2026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八)恢复正常发班。二、2026年2月20日(初四)至2026年2月23日(初七):各公交线路及困牛山旅游专线首末发班时间调整为(8:00--14:20)三、2026年2月24日(初八)各线路恢复正常运营。请广大市民朋友提前做好出行规划,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阡城文旅集团公交公司                      2026年2月11日【责任编辑:黄蓉】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违规吃喝等问题,推进移风易俗,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出以下纪律要求。一、明确禁止范围违规吃喝方面:不得违规组织党员干部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不得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操办或参与违规酒席方面:不得操办和参与除婚丧嫁娶外的诸如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歪歪酒”“耍耍酒”;不得纵容、默许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影响操办酒席;不得通过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违规滥办酒席;不得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违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不得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本辖区、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管,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抵制滥办酒席和违规吃喝等不良风气。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的作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管理、约束和宣传引导,坚决抵制滥发请帖、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三、强化监督执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责、风、腐”问题。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与违规吃喝,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举报方式:1.来信举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551002.来访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石阡县行政中心大楼8楼812室)3.电话举报:0856-12388或0856-7651192(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4.“铜仁立码监督”小程序举报(微信扫描或搜索“铜仁立码监督”) 【责任编辑:龙再碧】
  • 广大市民朋友:为方便群众2026年春节期间车辆停放,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推出“迎新春·停车惠民”举措——城区所有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时间2月13日(腊月二十六)00:00至3月13日(正月二十五)24:00,共计29天。2026年3月14日00:00时恢复正常收费。二、免费区域(一)石阡县智慧停车16个路段,共872个泊位。(二)劝农亭、汤山中学、万寿宫、越城路、西外环3号露天停车场。三、注意事项(一)倡导文明绿色出行,争做文明市民、文明游客,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宜在停车位长期停放车辆,做到即停即走,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节日氛围。(二)由于开放期间对监控系统进行关闭升级,此期间石阡县智慧停车将无法提供监控视频,请各车主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物品,如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石阡县城投国有资本营运有限公司2026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龙再碧】
  • 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维护城市良好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石阡县城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一、养犬须知(一)遵守规定,规范养犬。所养犬只须按规定到泉都派出所和汤山派出所办理登记,凡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须按规定接种疫苗,携犬只外出须带上相关证牌。(二)遵守公德,文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破坏公共设施,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休息,必要时为犬只戴上嘴套;携犬只外出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对犬只束长度不超出2米的犬链(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候车室、餐饮场所等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如发生犬只伤人时,应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必要时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病犬、伤犬、死犬应进行妥善处置。(三)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和治安案件的受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并负责捕杀狂犬等工作;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的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泉都街道和汤山街道办事处主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二、犬只办证及免疫接种(一)办证地点:石阡县公安局泉都派出所(西外环与盐井沟交叉处,联系电话:0856-7624110),石阡县公安局汤山派出所(万金庄行政服务中心旁,联系电话:0856-7627110)(二)接种地点: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大关社区、汤山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或县域内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三、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依据《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城市管理区域携犬只出户时,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管理区域携犬只出户,犬只排泄的,携犬人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携犬人清除犬只排泄物,给予警告;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发现犬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监督举报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住建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石阡县公安局:0856-7655110石阡县住建局:0856-7622007石阡县农业农村局:0856-7622172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6-7652156石阡县疾控中心:0856-765078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石阡县人民政府2026年2月10日【责任编辑:龙再碧】
  • 广大人民群众: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二、禁限放区域及时段(一)禁放区域下列地点为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2.文物保护单位;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4.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民小区、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5.车站、隧道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6.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人行天桥、沿河步道、城市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7.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二)限放区域1.汤山街道:温泉社区、万寿社区、城北社区、吴家湾社区、北塔村、城关村、坪兴村、金庄村、溪口村、平阳社区、洋溪村。2.泉都街道:香树园社区、雷屯村、荆坪村、鲜花村、临江社区、文笔社区、大关社区、高寨村、高楼村、龙凤村、挂榜山村、新场村。(三)限放时段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08时至正月十六日06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殡仪馆除外)。三、注意事项(一)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大家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的同时,倡议大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二)只能在限放区域、限放时段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三)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安全第一、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凡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或焰火的,主办方单位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县公安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县公安局依法审批后立即发布通告,按程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燃放。(五)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教育、文旅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的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六)各县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七)泉都街道、汤山街道负责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巡查和宣传职责,要成立巡查队伍,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实行常态化宣传和巡查。(八)本通告规范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856-7655110汤山派出所:0856-7627110泉都派出所:0856-7624110特此通告石阡县人民政府2026年2月10日【责任编辑:龙再碧】
  • 【责任编辑:黄蓉】
  •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消费进入旺季。为确保消费者安全、科学地选购和使用烟花爆竹,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特作如下提示。‌一、选购常识‌选择正规渠道‌: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查看合格证明并主动索取购买凭证。切勿在无证摊点、流动商贩或网络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确认产品类别‌:烟花爆竹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普通消费者应选择包装上明确标注“个人燃放类”字样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购买专业燃放类产品。‌‌查验产品信息‌:选购包装上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信息齐全的产品,并查看是否有合格证。‌‌检查产品外观‌:选购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的产品。组合烟花应结构紧凑,筒体结实,不宜选购“假大空”或高而细、单发药量过大的产品。‌‌注意引火线‌: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且无松动、断损或受潮迹象。‌二、储存与燃放常识‌科学储存‌:普通消费者尽量不要长期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如需短期存放,应置于儿童及宠物无法触及、远离火源、避免潮湿和阳光直射的安全区域。‌‌阅读说明‌:燃放前,务必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了解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禁止性规定。‌‌选择场地‌:应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室外场地燃放,远离山林、加油站、电网、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城市雨水井盖、污水井盖等各类排水设施。‌‌规范操作‌:建议使用不带明火的火源(如燃香、烟棒)引燃,引燃时身体尽量远离产品。‌非手持类烟花严禁手持燃放;设计为地面燃放的烟花,应稳定放置在平整地面;设计为插入式的烟花,应确保插入牢固。‌点燃后,若产品明确了观赏安全距离,应立即撤离至该距离以外。‌‌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需在家长全程监护下进行,家长应教导正确的燃放方法和安全常识。‌‌处理异常与善后‌:若出现断火、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切勿立即靠近或再次点火,应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谨慎处理。‌燃放完毕后,务必确认所有火星完全熄灭,并妥善清理残留物后再离开。‌三、标准新要求与法规遵守‌标准交替‌: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整合替代原有7项标准。当前正值标准新旧交替的关键时期,符合新旧两种国家标准的产品均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可放心选购。‌‌遵守规定‌:请严格遵守所在地区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务必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及指定区域内,以安全、有序的方式燃放。‌【责任编辑:龙再碧】
  • 关于新增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新增一批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设置位置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三、公示及启用时间本次新增设备自2026年2月2日至2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于2026年2月10日00:00时正式启用,并对相关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公告。石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2月2日【责任编辑:黄蓉】
  • 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省直考区)职位计划暂予取消的公告根据《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暂予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暂予取消的,报考者可在所报考的考区改报职位,不能跨考区改报。报考者于2026年2月4日9:00至2月6日17:00向拟改报职位的遴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予以改报。经审查核实,现将省直考区职位计划暂予取消情况公告如下:1.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3201)。  2.贵州省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3301)。3.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4101)。以上暂予取消的职位,列为调剂职位。咨询电话:0851—8681620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6年2月3日【责任编辑:黄蓉】
  • 2月6日,石阡“年货节”将盛大开幕,带着满满的福气与实打实的诚意,石阡年货节陪您备年货,过大年!活动主题乐购阡城·礼惠新春活动时间2月6日—10日(农历腊月十九至二十三)共5天活动地点石阡县城西门广场参展对象农特产品企业、农产品种植大户个体经销商户、特色小吃商户非遗文创产品等。年货节专场  福气满满   【责任编辑:龙再碧】
  •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发现、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县范围内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举报奖励。第三条  举报下列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1.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后仍然采矿的;3.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5.以探代采的;6.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采矿的;7.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盗采矿产资源的;8.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9.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外,擅自采挖砂石土的,或者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自行销售牟利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10.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擅自采挖砂石的;11.以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12.不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界限作业,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越界开采)的。第四条  举报奖励方式(一)举报电话:0856-7625110、0856-7624791。(二)通过来信来访方式进行举报。地址: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北路162号,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55100。(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第五条  举报奖励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掌握。(三)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第六条  举报奖励原则(一)举报奖励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二)多人多次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第一时间提供准确信息的实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三)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资金,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第七条  举报奖励标准(一)举报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之一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二)举报未经有偿化处置,或者超越批准的红线范围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第八条  在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查实后及时将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按年度结算。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责任编辑:黄蓉】
  •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一、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打开、非法进入任何矿硐(井)。(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进硐(井)盗采、捡拾煤矿、重晶石矿。(三)严禁利用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砂钩、铁锤等物品和工具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贮存、买卖、运输、加工盗采的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五)严禁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业广场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为名开采、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开采、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二、具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自然资源局、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等具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矿产资源,且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依法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矿硐遗址结构特殊,非法进入偷挖采矿,有可能涉及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八)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凡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行为,或教唆、支持、包庇、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盗采重晶石矿、粘土矿、砂石矿等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人的检举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和奖励。按照《石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石阡县自然资源局:0856-7624791 石阡县公安局:0856-7629768中共石阡县委政法委员会石阡县人民法院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石阡县公安局石阡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1月29日【责任编辑:黄蓉】
  • 2026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2026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依照本《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自然撤销。二、招聘原则和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确定计划、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三、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详见《2026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四、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热爱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6.报考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为18周岁以上(2008年2月2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43周岁(1982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放宽至48周岁(197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7.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市统一选派到石阡县范围内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石阡县202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所辖行政村(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2月2日。8.报考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岗位人员,限2024年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石阡县所辖乡镇(街道)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9.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须为铜仁市辖各区(县)户籍(生源)或兵源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且截至2026年2月2日前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退役军人。10.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截至2026年2月2日仍在驻阡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11.报考定向招聘石阡县“村(社区)干部”岗位,须满足截至2026年2月2日在石阡县所辖行政村(社区)累计工作满5年、任现职满3年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其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5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职高、高中、技校)。12.报考限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的岗位,是指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4年、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13.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14.报考限石阡县户籍(生源)条件的岗位,本县户籍截至2026年2月2日在石阡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石阡户籍登记入户手续);本县生源为中考或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石阡县。15.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5.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6.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7.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8.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未满一届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9.石阡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县外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10.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6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以及2026年不能如期毕业的。11.现役军人;12.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委培生;13.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14.不符合招聘对象、岗位的报考条件或所需资格条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五、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http://www.shiqian.gov.cn)。六、报名及资格初审(一)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缴费为准),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予以调减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二)报名方式及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6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8日17: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6日17:00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2.网上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实施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特别提醒: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三)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7日17:00。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2.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对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3.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可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办”核准后进行改报,对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责任自行承担。特别提醒: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2月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6年2月6日17:00至2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四)报名确认及缴费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2月2日09:00至2月8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2.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进行岗位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改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审核同意后,给予退费。3.本次招聘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石阡县事业单位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不予退费,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七、笔试本次笔试考试参加国家分类考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由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一)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代码为11,综合管理岗位A类;考试类别代码为31,自然科学专技岗位C类;考试类别代码为41,小学教师岗位D类;       考试类别代码为42,中学教师岗位D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1,中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E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2,西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E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3,药剂岗位医疗卫生E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4,护理岗位医疗卫生E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5,医学技术岗位医疗卫生E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6,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医疗卫生E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6版)》为准。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二)笔试时间及科目: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08:30—12:00;笔试科目:综合管理岗位A类。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08:30—12:00;笔试科目:自然科学专技岗位C类、中小学教师岗位D类、医疗卫生岗位E类等。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四)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五)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六)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置: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综合管理岗位A类和自然科学专技岗位C类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145分(乡镇岗位为14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145分。如合格分数线有调整,则另行公告。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八、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二)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报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服务满2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原件;石阡县202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连续在村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须人社部门出具安排到村工作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提供由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所在村、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服务满2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原件。(3)报考“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1>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2>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载明其担任“村两委”任职年限、是否在任、职务经历、现实表现、群众认可度、同意报考意见等情况内容);<3>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纪委(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的廉洁自律材料;<4>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5>属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审查报告。上述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在《报名信息表》上相应栏目中签署报考意见。(4)“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其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同意报考意见等情况内容),证明材料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随军家属”须持石阡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其军人现役部队及职务、家属姓名、同意报考意见等情况内容)《家属随军文件》《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6.限制石阡户籍报考岗位,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以生源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生源证明(证明须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7.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在“报名信息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廉洁自律材料。以上资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核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责任自负。九、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一)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为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十、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合格分数线(一)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二)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十一、体检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作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意见等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十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牵头组织,具体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招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和违反《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十三、备案聘用(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在报考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十四、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五、其他(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二)招聘岗位有选岗要求的,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工作在体检前进行。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确定选岗,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选岗。(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四)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专科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主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2022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与专业》和《专业代码(研究生)》及教育部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目录。同一专业名称代码不一致的,以专业名称为准。(五)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相关信息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六)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七)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26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研究确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考试指导中心)0856-3930787(石阡县教育局)0856-7624458(石阡县卫生健康局)招聘监督电话:0856-7651192(石阡县纪委县监委)处理报名系统技术问题电话:0856-5234300(铜仁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1.《2026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_2.石阡县事业单位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doc【责任编辑:龙再碧】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殡葬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一)殡仪服务收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可将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增加为基础项目。在有效保障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收费由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二)安葬服务收费。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其中,墓位使用费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为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二、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制定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机构成本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告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应参照上述原则。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准确记录核算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三、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进销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四、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根据殡葬服务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五、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一)建立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附后)。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本省份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本地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经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地要严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二)强化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载体,集中公示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名单和性质,以及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收费公示相关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殡葬服务机构还应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服务机制,提供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六、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研究建立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运营情况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综合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具体政策,并将完善收费政策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财    政    部2026年1月26日【责任编辑:龙再碧】
  • 关于弘扬文明新风的倡议书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特发出如下倡议:一、带头移风易俗。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操办除婚丧以外的任何酒席和高价彩礼、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倡导以鲜花祭祀、网络追思等文明方式缅怀先人,践行弘扬文明新风。二、带头崇德守礼。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不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乱贴。提倡适量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倡导低碳出行,节约能源资源。规范燃放烟花爆竹,不酗酒赌博、不搞封建迷信,养成文明、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三、带头互助友爱。积极参与新春送福、暖心慰问等文明实践活动。邻里互助、守望相扶,关心关爱身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传递温情与善意,共建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四、带头廉洁自律。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严于律己、严守纪律,带头抵制违规宴请和收送礼品礼金,严格执行廉洁过节和婚丧酒席有关规定。不违规办酒,不参与违规酒席吃请或帮忙,管好家人、带动群众,以清廉作风带动良好家风引领社会清风。弘扬文明新风,人人有责;推进移风易俗,家家受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规操办酒席。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石阡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26年1月26日【责任编辑:龙再碧】
  •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日常工作,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录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招聘对象在石阡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4050”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6.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三、招聘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4.后勤岗位限女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4.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5.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含投资入股经营)的;6.失信被执行人员;7.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四、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18个,招聘人员共计21人,具体岗位见《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五、招聘程序(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6年2月2日至2月4日到招聘单位报名。(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四)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报名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反馈就业局,由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六、政策待遇(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二)工资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有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拨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部分。(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到石阡县就业局申领,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七、其他事项本公告由石阡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教育局研究确定。报名咨询电话:0856-3930787。附件: 附件1: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石阡县幼儿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x石阡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龙再碧】
  • 为做好我县廉洁征兵工作,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保证全县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现将2026年度我县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及监督员名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石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56-7622005石阡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56-5736226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主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配合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直接向上述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廉洁征兵,人人有责!在征兵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各环节,如果您发现有征兵工作人员违反征兵政策纪律规定,存在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反映,我们一定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并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应征青年及家长切勿给征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请吃请喝,否则害人害己害孩子,如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将取消其入伍资格,对已入伍的,通报部队依纪依规处理,坚决做到行贿受贿一起查处。希望大家牢固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严格遵守征兵纪律规定,共同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环境。石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6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黄蓉】
  • 【责任编辑:龙再碧】